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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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院人工智能系 科研项目申报及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的方式,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以充分调动和保护我系教师申报教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系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所述科研经费是指人工智能系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本系教师开展项目研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其他有关科研的管理规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恪守学术规范,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 项目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的三级管理模式。

(一)对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由学校监管。人工智能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执行人,

一般为本系教师)应保证项目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

第六条 本系教师承担项目必须以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实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七条 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一)合同双方参照科技部的科技合同书范本,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拟定项目合同书文本。

(二)按照《中原华信集团合同审核流程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线上审批。

(三)线上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持合同书到党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四)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签署完毕后,将合同书原件1份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研究计划、最终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的,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效证明向教务处备案。项目成员组成及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根据项目到账经费数额不同,横向项目比照相应级别的纵向项目作为年末人工智能系绩效考核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处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支出科目按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支出。

第十一条 项目结项、鉴定和科研奖励的有关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要及时交教务处保存,并复印一份由系部作为教师个人科研档案保存。

第十二条 项目认定是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达到一定数量后,该项目的重要性相当于某一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用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考核、评估、职称评审等,进行业绩量化计算时仍按照横向项目量化方案进行,经费和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和认定。

自然科学类项目认定执行以下标准:累计到账总经费200万元及以上,认定为获得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省部级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市厅级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的申报

由学院发布各级各类项目申报通知,人工智能系会根据项目指南、学院科技发展规划及各学科的研究方向等,积极指导项目组进行选题。项目组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及其他申报材料。在项目组的申报过程中,人工智能系会积极组织、配合并协调处理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四条 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人工智能系只是对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保证和配合,不负责项目的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人工智能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学研究提供条件保障。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如有经费方面等的问题,会积极协调学院各个职能部门给予项目的支持。

第十六条 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修订与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人工智能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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